一、保留入学资格
(一)因创业保留入学资格
1、办理对象:因创业而不能按时报到的当年录取新生
2、所需材料:《创业计划书》或《工商营业执照》
3、办理时间:新生报到(10月6日)后1周内
4、保留期限:1年
5、办理流程:
(1)学生本人或家长到学校招生办填写申请表
(2)创业学院签署意见
(3)教务处签署意见
(4)招生办签署意见
(5)申请表学生本人、教务处、招生办各存一份
(二)因病保留入学资格
1、办理对象:因病需长期治疗而不能按时报到的当年录取新生
2、所需材料:县级及以上医院出据的医疗证明
3、办理时间:新生报到(10月6日)后1周内
4、保留期限:1年
5、办理流程:
(1)学生本人或家长到学校招生办填写申请表
(2)校医院签署意见
(3)教务处签署意见
(4)招生办签署意见
(5)申请表学生本人、教务处、招生办各存一份
(三)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
1、办理对象:因应征入伍而不能按时报到的当年录取新生
2、所需材料:《入伍通知书》复件、《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》(由当地人武部提供)
3、办理时间:9月30日前
4、保留期限:退役后两年内
5、办理流程:
(1)学生向当地人武部领取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后盖章(一式两份)。
(2)将《申请表》及《入伍通知书》复件寄或送至招生办(注:用邮政EMS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,0574-88122233;在寄送的材料 中要另附当地人武部的地址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,用于材料备份件回寄),学生在寄出材料后要与招生办进行确认是否收到。
(3)招生办审核并签署意见。
(4)招生办向学生所在地人武部寄回《申请表》一份。
(5)招生办留存《申请表》一份并复印一份送教务处。
二、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复学
1、办理对象:已办理过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且期限将满的学生
2、携带材料:应征入伍学生带《退伍证》、《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》、身份证;因病学生带《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》、县级及以上医院身体康复证明、身份证;创业学生带《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》、身份证;
3、办理时间:当年新生开学(10月6日)后1周内
4、办理流程:
(1)学生向招生办(6号楼3楼317)领取《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》
(2)招生办核查材料并签署意见
(3)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分配班级
(4)学生处签署意见并分配寝室
(5)教务处、学院各存一份申请表
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(适用于创业及因病).docx
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恢复入学资格申请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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